8月7日,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;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,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,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。此外,在衢州市区范围内,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。
衢州市区购房非户籍家庭限购1套,增值税免征年限增至5年
8月7日,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;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,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,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。此外,在衢州市区范围内,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。
8月7日,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;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,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,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。此外,在衢州市区范围内,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。